(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问1. 刚成立有限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案: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
阁下应尽早在收到报税表前完成贵公司之账目纪录,并交由执业会计师审核。
问2. 香港公司每年需缴交什么税?
答案:
香港公司每年只须缴付利得税,此税项以利润的16.5% (2007/08:17.5%)来计算。如公司没有盈利,也就不需要缴交利得税 。
问3. 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是由哪个部门制作的?
答案:
跟内地不同,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并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而是由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自行印制的。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并由负责人鉴署后就可生效。
问4. 香港公司何时年结?
答案:
通常习惯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为计税基期。香港公司第一年计税基期最长为18个月。
一般的法定财政年度为3月31日,很少选择在12月31日(一般回国内作投资用途的香港公司,为与国内的财政年度相互衔接,多选择以12月31日为财务基准日期)。
问5. 何时缴纳税款?
答案: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问6. 当收到税表时,公司尚未营业,该如何处理?
答案: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问7.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案: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否则董事将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
问8. 香港进出口商品是否需支付关税?
答案:
除了烟、酒及汽油外,一般进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关税的。但进出口商品必须报关。
问9. 贵公司能否提供香港会计、报税方面的服务?
答案:
可以。您只须提供相关资料,我们便可以代办会计、审计及报税等事宜,费用方面会以实际工作量而定。详情请与我们联络 。
问10. 香港税项有哪些?
答案:
香港的税项主要分为三大类: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
利得税为公司应课税利润之16.5% (2007/08年度:17.5%);
薪俸税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缴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之15% (2007/08年度:16%);
物业税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扣除20%的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后以15% (2007/08年度:16%)计算 。
问11. 香港的会计年度(评税基期)如何定订?
答案:
评税基期为以下期间之一 :
较常见为3月31日或12月31日为年结
可定为其他月份作为年结
问12. 香港税务条例对捐款扣减有何限制?
答案:
捐赠给已获认可的慈善机构可获准扣除。但规定捐款的总额须不少于$100及不超过应评税利润之35% (2007/08年度:25%)。
问13. 香港公司利润可否抵销前年度亏损?
答案:
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公司随后年度的利润 。
问14. 何谓暂缴利得税?
答案: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征收的。由于某一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该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利润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可作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
问15. 香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豁免缴纳利得税?
答案:
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自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及招聘香港员工,其所赚取的利润便可获得豁免缴纳利得税 。但需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税务豁免。
问16. 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银行开立账户,代收代付中国公司货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审计和报税?
答案: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做账、审计,通过做账将整个代收代付的过程列式出来,然后视情况确定香港公司的实际收入。
问17. 本公司只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户口,并没有在香港开立户口,这样,本公司所作的业务是否不须在香港报税?
答案:
不是。香港法例规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财务状况的义务,而不分其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于香港,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税 。
问18.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案:
一般会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公司秘书:
问1. 何谓公司秘书﹖
答案:
根据香港现行法例,每家有限公司必须委任最少一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责为安排会议、准备会议纪录、提交法定档给政府部门、确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
问2. 香港的公司条例对公司秘书有什么资格要求﹖
答案:
公司秘书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团体(既有限公司)。如属个人,必须为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如属公司法人,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 。
问 3: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秘书?
答案:
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但是公司秘书如属个人,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属法人团体,则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每间私人有限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书。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名董事不得兼任该公司的秘书。
问4. 董事可否兼任公司秘书﹖
答案:
可以,只要该位董事符合以上第二题的要求便可。 但是,如果一家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董事,那么该董事就不可以同时兼任公司秘书一职。
问5. 股东可否兼任公司秘书﹖
答案:
可以,只要该位股东符合以上第二题的要求便可。但是,如果该股东也是董事,而且是公司唯一的董事,那么该股东就不可以同时兼任公司秘书一职。
问6. 如没有适合人选出任公司秘书一职怎办﹖
答案:
你可以委任本公司出任贵公司之公司秘书一职。
问7. 我可否更改公司秘书?
答案:
可以,公司可以随时变更秘书,但必须于变更后的14日内以指定表格形式通知公司注册处。
问8. 公司秘书是否有管理公司的权力?
答案:
公司秘书不具备管理公司的权力。例如,公司秘书不可以公司名义与公司的供应商签订货物或劳务的购销协议,也不具备代替公司签订各项投资协议的权力,除非得到董事会的正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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